跳到主要内容跳转到主导航跳到页脚内容

第十二条:修改

本附例可被更改、修订或废除,而新附例可由 出席每年11月例会的多数董事 或任何特别会议,但须至少提前10天发出书面通知 在该等会议上更改、修订或废除或通过新的章程.